【编读e时代】本报法人微博 网友留言摘编
(12月9日-12月14日)
【年底了,你能拿到年终奖吗?】有律师表示,如果劳动合同没约定发放年终奖,企业可根据经营状况选择是否发放,发放什么。“年终奖属于企业对员工工作表现的奖励,是未约定的劳动报酬,企业具有选择权。”你收到过哪些年终奖?今年有年终奖吗?
(12月10日《工人日报》报道)
@清静晓梅:好几年没发年终奖励了,按时发工资算不错了。按理年终奖多少也应该有,在一定程度上给职工一些奖金鼓励,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露丝独特:又拖大家后腿了!年终奖不仅是物质奖励,更是展示企业文化的方式,我们期待年终奖成为一种积极的符号——个人的温度计、社会的听诊器,更盼望自己不再拖后腿。
【“过劳死”不能一直“雾里看花”】近日一篇声称“中国每年‘过劳死’60万人”的文章引起热议。但对于如何认定“过劳死”,用人单位应该尽到哪些义务等问题,在当下都是“雾里看花”。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生命是大事,有和谐的劳动关系才有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12月13日《工人日报》报道)
@Iyekiyoda:“过劳死”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用人单位隐性地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导致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因此,用人单位应就安排工作任务过重,劳动者的加班时间过长,大大超过社会平均工作时间等事由承担责任。
@新闻郑婷:一方面,我们应该从制度方面去考虑如何使法律法规真正保护劳动者。另一方面,应该发挥工会的作用,让工会真正成为劳动者的“靠山”和过劳死的终结者。
【少做“无用功”!晚下班不是提升竞争力的表现】近日,有报告显示,互联网公司中,工作日平均下班时间最晚的为23点16分。其实,有许多加班工作,是因管理者的失误造成的,如项目方向不明确、战略性失误、原定产品市场需求不一……员工晚下班是否代表企业高效率,你认为呢?
(12月14日《工人日报》报道)
@暗魔之瞳Prime:120%的工作量,不加班还能咋办?
@灯火阑珊23333:我并不认为加班就能提高企业竞争力。相反,加班是工作效率低下的表现。因为工作效率低,所以才不得不加班。员工们不加班,能多陪陪家人,劳逸结合,这样才能使公司具有蓬勃向上的活力!
(窦菲涛摘自工人日报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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