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总工会
积极探索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提升服务职工工作水平
陕西省总工会把购买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服务作为参与社会治理、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履行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大胆实践、扎实推进,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专业管理。明确购买服务目标,安排资金、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加强自身管理团队建设,充分发挥自有公职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作用,进行专业的资质审核、工作监督、效果评估,确保购买服务在执行、质量、风险上全程可控,为职工提供专业、合规、高效的服务。
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工作实效。围绕法律援助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维权服务等3项工作重点,抓实抓好购买服务工作。从2015年起,要求各级地方工会和省级产业工会全面建立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事务所加强合作,为职工购买法律服务。通过调研、评选、考核,确定了一批社会培训机构作为工会职工技能培训基地,为下岗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在职职工等群体提供技能培训。
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先后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工会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职工制度》《陕西省总工会资金管理办法》等20多项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工作,努力实现购买服务工作的标准化,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通过购买劳动领域社会组织服务,陕西省总工会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省总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先后和22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截至2016年6月,中心已为职工群众咨询40290人次,代书623件,协调劳动纠纷553件,代理仲裁或诉讼742件。3次荣获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2016年被推荐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得到有力促进。2015年,省总通过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共培训职工4324人,其中技能培训1942人,家政服务培训1510人,创业培训 585人。在“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中,共筹集资金 516.62万元,实际使用资金451.49万元,其中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投入 109.37万元。省总职工援助中心被确定为“全国工会就业培训基地”。同时,通过购医疗、休养等服务,把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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