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效应初步显现
67个试点城市年均查办食品案件8.62万件
《工人日报》(2016年12月16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蒋菡)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自2014年以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不断扩大,目前已覆盖包括31个省(区、市)所有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基础较好的地级市在内的67个城市。
据初步统计,67个试点城市年均查办食品安全案件8.62万件,开展食品安全年现场检查612.31万户次,食品检验年样本量210.56万批次。
据悉,第一、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前后对比显示,创建后食品安全现场检查量增幅达28.41%,食品检验样本量增幅达20.98%,查办食品安全案件增幅达16.29%。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强调,各地要摸清本地及输入输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业态分布、产品信息、农兽药使用品种、产业发展等实情,在日常监管、抽样检验和比对分析中提高问题发现率,为精准治理选准选好“靶子”。
他还指出,要突出源头治理,从本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市场以及“三小”这些源头治理入手,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
此外,还要围绕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肉菜等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加强抽样检验,整治和规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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