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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一

【新闻特写】视频调解出的“握手言和”

本报记者 吴铎思 本报通讯员 胡津津
《工人日报》(2016年12月16日 02版)

“感谢工会帮我们留住了一位能干员工。”11月23日,福建省沙县总工会主席室接到一个从厦门打过来的电话。原来是厦门某饮料公司代理人王女士特意来电,感谢工会通过视频调解解决了该企业与员工邓文玉劳动纠纷后又说服其回到工作岗位的事。

1个月前,沙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接到一份调解件。职工邓文玉申诉,她在厦门某饮料公司福清分公司供职,去年5月由厦门公司把她调到沙县分公司销售部。在受聘岗位未变的情况下,到沙县工作的17个月期间,每月工资减少200元,而且企业没有安排她享受年休假,也没有支付未休年休假期间的加班工资。于是,与企业有了劳动纠纷。

随即,沙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为邓文玉聘请了援助律师。由于相关当事人不在同一地方,县总通过网络技术,开启沙县总工会、厦门某饮料公司、福清分公司三方视频调解。经过调解,公司同意支付邓文玉调整工作地点后的各种收入损失7000元。但邓文玉被公司这“迟来的爱”伤透了心,与原企业终止了劳动合同。

之后,厦门总公司代理人王女士联系到沙县总工会,说邓文玉从2005年入职已连续在公司工作10多年,从销售新手成长为片区经理,希望邓文玉能够冰释前嫌,请工会帮忙劝说邓文玉重返工作岗位。

于是,沙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曾荣芳又找到尚在沙县的邓文玉。经过调解,邓文玉3天后就回到厦门总公司,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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