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督促落实降杠杆财税政策
《工人日报》(2016年12月07日 04版)
本报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北梦原)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这套财政部要求各地打好、打实的降杠杆“组合拳”涉及企业投资收购、重组改制和破产注销等各环节,内容包括: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破产、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有关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等。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去年12月,去杠杆已被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五大任务之一。随后,财政部等部门围绕降成本、降杠杆,研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