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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12月06日 星期一

青岛

工伤康复期职工待遇不变

《工人日报》(2016年12月06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 黄康)近日,山东青岛市人社局对该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规定,职工在工伤康复期间,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享受伙食补助。

《办法》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时,其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确认的康复期进行工伤康复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工伤康复待遇。工伤职工康复住院期间,按照工伤医疗住院的标准享受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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