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重庆“10·31”瓦斯爆炸事故11名责任人被刑拘
《工人日报》(2016年12月01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王冬梅)记者11月29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1名责任人被刑拘。
10月31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遇难。经事故调查,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11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据悉,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该矿越界违法生产区域以掘代采工作面微风作业导致瓦斯积聚,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该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有:一是违法组织生产,二是采用落后淘汰的以掘代采采煤工艺违规生产,三是逃避安全监管,四是安全管理混乱,五是违规越界生产区域恢复生产没有验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要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全面、严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依规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立即关闭的立即关闭,不留“过渡期”“回撤期”,防止出现“最后的疯狂”。要严查严治弄虚作假、超层越界、擅自复工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一经核实,给予重奖。要加快推进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专项整治,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失职渎职,甚至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搞利益输送,为非法违法小煤矿充当“保护伞”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决不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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