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中捞“商机”,人口名册上动手脚
海南一村干部变卖“死人户口”敛财
终审被判受贿罪获刑10个月
本报讯(记者吴雪君)村官从库区移民危房改造这一村务里“嗅”出“商机”,通过变卖尚未注销的死者户口大发“死人财”。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终审认为,海南东方市大广坝库区移民危房改造进行人口登记时,某村村支书符某强通过变卖“死人户口”等方式,帮村民分到更大户型的房子,4年间先后收受11位村民钱财共65000元。符某强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至2013年,符某强任某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东方市大广坝库区移民危房改造进行人口登记后,某村村民黄大力(化名)听村里人说移民危房改造可以加钱增加房屋面积,增加一个户口要交1.3万多元,可到时任生产队长的符某强家填表登记。
黄大力到符某强家登记时,符某强对他说不要买这种户口,他那里有“死人户口”,才9000元一个。黄大力觉得很划算便同意了。
据和符某强一起工作的村干部陈元(化名)介绍,符某强对他说,“当村干部这么久了,大家都不容易”,正好黄大力要求多报人口增加危房改造的面积,到时候黄大力的钱“大家分一下好过年”。
符某强将那些已经死亡但未销户的人员名单一并统计在危房改造的花名册里,再报送到东方市移民办和某镇政府。由于多报了5口人,7人户的黄大力一家分到12人户型房。事后,黄大力分三次给符某强4万元,符某强将其中2.4万元分给村里其他两名村干部。
如法炮制,在任期间,符某强利用职务便利,在从事移民危房改造的过程中收受黄大力等村民11人共计65000元。
2012年11月28日,符某强向东方市某镇政府退缴涉案款人民币2000元;2014年3月26日,东方市某镇政府将符某强退缴的2000元上交东方市监察局。
2015年3月25日,符某强自行到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受贿事实。同日,符某强向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上缴赃款1万元。
东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强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移民危房改造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自动退缴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符某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1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符某强不服,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海南省二中院终审作出判决,原审被告人符某强受贿6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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