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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11月19日 星期一

江西一村支书拒不履行判决 人大代表、党代表提名被撤销

《工人日报》(2016年11月19日 05版)

据新华社南昌11月18日电 近日,记者跟随江西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卫东等人,来到禾丰镇中坊村村支书刘某家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经历过这一遭,我深受教育。”刘某对王卫东说。

“这一遭”教训深刻。今年8月,刘某被提名为于都县人大代表、党代表,在资格审查中,于都县委组织部发函向法院了解其是否有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王卫东将刘某未履行执行案件的情况如实反馈,结果刘某的人大代表、党代表提名被撤销。

事情得追溯到2004年6月,当时,刘某和村民钟某合伙兴办矿泉水厂。此后,钟某中途退出合伙,双方经清算,刘某应退还钟某7.5万元股金。但是,刘某在支付了1.2万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付。

无奈之下,钟某将刘某诉至于都县人民法院。但法院判决刘某还钱后,刘某仍不履行义务。

在刘某的人大代表、党代表提名被撤销后,刘某主动履行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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