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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11月12日 星期一

“双11”,如遭遇虚假促销,教您维权——

【法官释法】“先涨后降”消费者可索3倍赔偿

潘洁莹
《工人日报》(2016年11月12日 05版)

真“优惠” 李法明 画

“双11”已然成为大家的购物狂欢节,各商家竞相宣传自己的优惠力度:原价999、现价399;全场五折,买二赠一……然而,看似力度巨大的价格促销,却可能暗藏玄机。据报道,去年“双11”期间,有超过一半的促销商品出现了价格“先涨后降”的虚假促销情况。

如果今年再遭遇“先涨后降”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商家 “ 先涨后降 ” 是否构成价格欺诈

张先生在一家大型电商平台看中了一口炒锅。网页上显示促销价2266元,原价4511元。看到这么优惠,张先生果断“出手”。

炒锅买回家,张先生却发现炒锅在促销之前只卖两千多元,标价4511元的时候,根本没有人买过,这次所谓的促销属于虚标高价、“先涨价后降价”。

张先生觉得上了当,就向自己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举报材料,并诉至法院要求该平台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根据我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规定可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诱骗他人购买的,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也就是说,经营者必须在促销前七日内以标注的原价作为最低成交价格发生过真实交易,否则“先涨后降”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

在上述案件中,炒锅出售电商平台为了吸引消费者,采取了虚标高原价并标低实际交易价的做法,这一 “先涨价后降价”的形式,传递出了虚假的优惠幅度信息,足以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而提高购买意愿,符合价格欺诈的构成要件。

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后怎么办

遭遇价格欺诈,消费者需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向价格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规定,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行政执法部门会根据不同情形对经营者采取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

除此之外,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全国物价监督举报专线12358或者在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进行投诉举报。

依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在上述案件中,张先生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举报材料,最终该经营者被要求立即改正上述错误并被罚款5000元。张先生要求该平台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也获得了法院支持。

受骗不能忍也期待监管给力

电商平台、网购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凸显出这些行业的管理、销售乱象。要治理这些乱象离不开各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

价格监管执法部门应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引导电商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规范的同时,重点加强重大购物节日的价格监管,对违反价格规范的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立法、司法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完善,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和规范,增强司法示范效应。

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不盲目、常警惕,发现价格欺诈等虚假促销行为不能忍气吞声、听之任之,要善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最重要的是,对于行业发展的关键主体经营者来说,要做到诚信经营,自觉遵守价格规范,维护价格市场秩序。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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