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深圳拟规定顺风车每日限接3单
《工人日报》(2016年11月07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了解到,为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权益,日前,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每辆私人小客车每天不得提供超过3次合乘出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征求意见稿》强调,合乘出行提供合乘服务,每辆车每天不得提供超过3次合乘出行。合乘出行提供者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并发布当次出行分摊总费用。分摊总费用按合乘里程计算,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总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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