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二班头
旧时衙门里有一种低级的差役,叫“二班皂”,老百姓们就称之为“二班头”。清朝乾隆年间,广东潮州府属下的揭阳县里,就有这么一个二班头,姓沈名清,约莫30来岁,生得方面大耳,长须垂胸,最爱杯中之物,一醉之后,天大的事情也不去管,倒下头来就呼呼大睡了。沈清职低位卑,收入极有限,可由于刑杖在手,责打犯人的轻与重全由他来掌握,倒还是有点职权的,可是他从来不滥用这点权力以作生财之道,因此,家中也就一贫如洗了。沈清虽不介意,妻子曹氏却很不高兴,经常责怪他太迂腐,后来曹氏竟改嫁而去。沈清孤身一人,倒也无牵无挂。
揭阳县里有个大财主,名叫李权,他见邻居霍宪之的女儿长得很美,就想娶其为妾。霍宪之虽然穷得很,却不愿意女儿到他家当小老婆,就婉言拒绝了。李权先诱以丰厚的钱财,霍宪之不同意;又以权势相威胁,霍宪之仍然不买账。霍宪之知道李家惹不起,如果不躲着点,迟早会陷入其毒手,便含着眼泪,带着全家离开了县城,迁到乡下一个僻静的地方。李权哪肯甘心,又买通了县官,告霍宪之负债潜逃,霍宪之终于被拘进了县衙。李权又找到沈清,给了他一锭十两重的银子,对他说:“霍某是我的仇人,明天开堂审讯霍某,县官大人如果吩咐用刑,就请大哥务必从重狠打,让他死于刑杖之下。事成之后,我还有重谢。”沈清唯唯允诺,收下了银子。
第二天,县官果然喝令对霍宪之用刑。沈清一声答应,便左手握着杖棒,右手拿着那十两银子,举着对县官说:“原告用这十两银子贿赂我,叫我将被告毙之于杖下。我不敢用官府的这根杖棒卖钱,特向大人禀告。大人吩咐的杖数我照样打,一记也不会克扣;不过,这银子是不是请大人替我转还给原告?”当着满堂吏役及围观百姓的面,县官不由得满面羞愧,只得吩咐暂且将“犯人”押下。
这件事很快就传遍了全县,人们议论纷纷,都知道霍宪之是无辜的,而县官则必然受了李家的贿赂。县官迫于舆论,不得不释放了霍宪之,李权的阴谋终于没有得逞。
沈清在衙门多年,逝世后,揭阳百姓为了纪念他,就在城隍庙东边的走廊上替他雕了一尊塑像:仍然是左手执杖,右手持银,身穿青色的差役之服,不但栩栩如生,而且自有一股令人敬畏的凛然正气。县里的百姓如果牵涉了什么事情要进衙门,总要带上酒啊肉的,来到沈清的塑像前祈祷。据说,还颇灵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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