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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一

五部委发布有关实施意见

进城落户人员可有条件有偿转让宅基地

《工人日报》(2016年10月11日 04版)

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杜鑫)记者今天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意见》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尊重意愿、维护权益。“在我国,农民问题主要是土地问题。如何切实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是《意见》的重点内容。”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介绍说,为解决进城落户农业人口后顾之忧,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据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明确赋予农户的集体义务权利,集体收益分配权也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因此必须依法保护农民的这三项重要的权利。实际上,此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明确提出,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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