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债转股 政府不干预具体事务
《工人日报》(2016年10月11日 04版)
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北梦原)今天,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附件)。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与我国在上世纪末实施的政策性债转股不同,本次债转股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
据连维良介绍,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在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 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并存在沿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蔓延的风险隐患。
连维良表示,市场化债转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次国务院公布的《意见》及其附件明确,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同时,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不影响市场出清,切实发挥市场化债转股的优胜劣汰作用,《意见》及其附件明确,严禁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参与债转股。
连维良表示,本次市场化债转股政府仅确定政策边界,不干预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事务,不搞“拉郎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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