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五责并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 通讯员肖芳)今年以来,青海省西宁市坚持“细化定责、约谈明责、带题查责、述职评责、倒查追责”五责并举,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扎实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细化定责。把落实“两个责任”牢牢抓在手上,层层传导压力,充分发挥问责利器作用,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重担越压越实,责任追究之弦越绷越紧。
约谈明责。结合问题线索、结合执纪审查、结合巡察发现的问题开展“三约谈”。今年以来,西宁市开展重要节点明察暗访5次,发现问题线索47个,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警示约谈、诫勉谈话10人,先后对6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4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有效净化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治生态。
带题查责。成立两个检查组对4区3县及14个市直单位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好“两个责任”。检查中,运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审阅案卷、互动问答、暗访群众等多种方式对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后,注重结果运用,对发现存在一般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述职评责。要求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述责,查摆问题,接受评议,整改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述职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中,都加入履行主体责任的内容,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限期整改。
倒查追责。针对8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情形,严肃追究领导干部责任,制定了《西宁市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办法》。今年1至8月份,西宁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人(其中党纪政纪双重处分8人,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13人),诫勉谈话1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