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6年09月21日 星期一

全国20个省份出台细则优化落户程序,越来越多的无户口人员实现便捷落户的同时,盼望着教育、医疗、社保等权利一并梦圆——

落户,更期待权利入户

本报记者 周有强
《工人日报》(2016年09月21日 01版)

“我的户口落下来了!”电话里,李雪的声音平静中透出些许激动。

在等待了23年后,今年8月,这位曾被多家媒体报道过的姑娘,终于在“居民户口簿”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此前,因为出生时未交超生罚款,李雪一直上不了户口。

《工人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自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后,截至9月18日,共有20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据统计,仅今年前5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摸排无户口人员109万余人,为74.6万名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

多个省份不仅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还优化了落户程序,越来越多的李雪们,将更快速便捷地落户。他们更期待,户口梦圆后,教育、医疗、社保等相关权利也能一并跟上。

20个省份出台实施细则

8月27日,北京市出台《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解决北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事实上,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检索各地政府网站发现,目前已有20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意见,包括北京、福建、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重庆、四川、甘肃、吉林、黑龙江、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湖北、浙江、海南和安徽。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中将无户口人员分为8类。记者查阅发现,多个省份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

甘肃将无户口人员细分为9类,增加了“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河北增加了“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安徽增加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无户口人员”;吉林则增加了“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

山东省则提出在解决好意见中规定的无户口人员外,结合实际重点解决4类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包括既不符合收养法规定又无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被收养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或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以及因婚嫁等原因流入山东省的无户口人员等。

落户过程“很简单”

除了分类上的细化,各地还对落户程序进行了优化。

针对社会最关心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从目前已公布的实施细则来看,各地都遵循了意见中规定的“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等”。

9月18日,李雪告诉记者,她的落户过程“很简单”。

落户当天,李雪和姐姐带着户口簿及出生证明,来到北京市东城区永外派出所。工作人员让她填写了一些表格后,当场在户口簿上写下了她的名字。“还让我拍了身份证的证件照,让我10个工作日后去拿。”李雪说。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计划外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父母双方都是北京户口,“只要拿着出生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就可以了”;如果是其他类型的无户口人员,目前还需等待更具体的实施细则。

吉林省明确,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原则上由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凭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无法判定或经民警调查未能核实相关情况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而针对流浪乞讨人员和弃婴,山东则提出对滞留社会救助管理机构3个月以上且无法查询核实身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救助机构提出落户申请;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或被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由社会福利机构提出落户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登记户口。

期待权利入户

落户前的23年,李雪没有上过学,不能参加社保,没住过宾馆,没有银行卡,没出过北京城,甚至去药店买盒康泰克,都会被售货员拒绝。

显然,一纸薄薄的户口背后,有着更多的“附加功能”——捆绑着教育、医疗、社保等权利和福利。

而随着落户政策的具体实施,这种状况也正在改变。

对于无户口人员受教育的问题,教育部提出,各地须全面掌握辖区内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适龄儿童情况,可先入学,后办户口登记手续,按就近入学原则,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读。此外,学校需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对于已经错过义务教育阶段的李雪而言,她更关心的是社保问题。对此,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保处处长汪圣军表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在养老保险方面,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对此,南京大学社会政策及人口学副教授郭未认为,现在的任务还是加快依法给无户口人员落户的进度,循序渐进地让“权利入户”。

“我还没使用过身份证呢。”李雪期待着户口落下来了,权利和福利也能早日到来。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