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创新红包”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
每年最高可获10万元创新券
《工人日报》(2016年09月15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哈欣)河北省科技厅和财政厅日前发出“创新红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均可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在线申请科技创新券,每年最高可获10万元创新券,与自筹经费1∶1使用。河北日前出台《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鼓励激发区域内的创新活力。
据了解,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并可以抵押贷款。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创新相关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根据规定,申请创新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为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且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创新创业团队需为已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但还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的团队。
创新券形式上是电子券,每年可多次申领。在每个申报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首次申请不超过3万元,申领额度使用过半后可再次申请。“创新券”按照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1∶1使用,仅限其申领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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