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
购房新政让外来务工者得实惠
《工人日报》(2016年09月13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李玉波)王军是山西来呼和浩特工作的外来人口,近日他想在呼和浩特购买一处商品房,一个好消息让他高兴不已,如果有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公积金,在买房时就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这样比商业贷款节省几万元。
王军享受的实惠,正是受益于呼和浩特为鼓励居民购房而出台的4项政策。一是购房补贴。自2016年4月20日起,个人或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缴清契税的,按照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二是回迁安置货币化;三是放宽落户和户口迁移限制。对外来人口,在呼和浩特市租房并缴纳社保满2年的,持经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租期2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可申请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四是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呼和浩特市职工或个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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