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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9月10日 星期一

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

出租车“份子钱”可及时调整

《工人日报》(2016年09月10日 01版)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赵文君)交通运输部9日公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在出租车行业发展定位、司机企业利益分配以及驾驶员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了适应性修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新规对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内容做了最大限度简化,其注册及注销可通过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来完成。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针对出租汽车“份子钱”问题,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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