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将实现“两证整合”
黑龙江等4个试点省份自10月1日起实施
《工人日报》(2016年09月05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杨召奎)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要求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4个试点省份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27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指将之前由工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只需填“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资料”即可办理。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两证整合”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两证整合”网上办理。
据记者了解,电子化登记管理是当前登记制度改革的一大目标。今年8月,工商总局确定在北京市和江苏省各选择一个地(市、区)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试点经验表明,全程电子登记从上传资料到生成营业执照最快仅需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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