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
13名农民工讨回欠薪
《工人日报》(2016年09月01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 通讯员王元霞)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处理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为13名农民工发放拖欠工资53780元,保护了涉案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5年,来自青海省湟中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等地的李某等13名农民工,农闲时间到西宁市海湖新区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务。但在工程结束后,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发放李某等13名农民工应得的工资。
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李某等13名农民工支付拖欠的53780元工资。由于浙江某建筑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等13名农民工于2016年7月6日向城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浙江某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纳入失信人告知书。
为了确保申请人及时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法院执行人员一方面给被执行人浙江某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做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执行人员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被执行人在浙江某银行账户内有存款。随后,执行员立即制作扣划裁定书及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前往被执行人浙江某地的开户银行依法将53780元扣划至法院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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