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外衣之下,暗藏色情交易和钱财诈骗陷阱,而网络平台缺乏有效监管——
“出租”活人,小心有诈

东方IC 供图
租个朋友一起吃饭,租个知己一起聊天,租个女友回家过年……这些想法在过去都很天马行空。随着互联网共享经济的繁荣,一些互联网公司开始通过网页、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做起了“租人”的生意。
近日记者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不少网络“租人”平台都为色情交易提供了温床。部分网友利用网络虚拟环境骗取钱财的行为也屡见不鲜。
“租”与“被租”之间
北京的一名年轻白领张晓慧(化名)自诩“大龄未婚剩女”,去年,她开始频繁使用“租人”软件,“成功了,能找到男朋友;失败了,能赚点钱,不亏。”张晓慧笑称。
不过,在使用半年之后,她就放弃了。张晓慧坦言,很多主动搭讪的异性,往往目的不纯。于是,大部分人仅聊了短短几天后,就被她拉入黑名单。
张晓慧只“出租”过自己两次,一次是和网友吃饭,一次是看电影,“但见面后完全没有网络聊天时的好感了,其中一个网友见面后甚至有‘非分之想’,让我去他家里坐坐!”张晓慧坦言,对于这样的经历,她不仅失望,还很恐惧。
记者试用了一款名为“租我”的软件,发现有些“出租”自己的女性网友在其备注下标注有“充当各种角色”“想要的都有”等充满暗示色彩的词汇。部分女网友“出租”费用甚至达到800~1000元/小时,令人生疑。
使用过“租人”软件的王冲对记者表示,他曾经“租”过一个女孩陪吃饭,结果被女孩带到酒吧,点了一份简单的果盘,竟收费300元。这时王冲才意识到,这名女孩是“酒托”。意识到被骗后,王冲质问女孩:“为什么会这样?”女孩倚仗人多,很嚣张地反问:“你能好到哪去?”王冲一脸无奈……
线下交易隐患
在记者下载的多款“租人”APP中,都有“实名认证”环节,网友需要上传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和生活照。未完成实名认证的网友,是不可以“租人”或者“被出租”的。
然而,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所以这种“契约”并不牢靠。
记者完成实名认证后,寻找网友聊天时发现,绝大多数信息都发送失败,原因为“对方未完成实名认证”。当记者终于联系到一名网友后,对方要求先付款,再聊天。记者随后又尝试了同类型的其他APP应用软件后发现,这类APP普遍存在一个规则,即“先付款,再见面”。
“这相当于偏袒了‘出租’自己的网友。”王冲对记者说。有过受骗经历后,王冲很难再有信心尝试这个类型的软件。他的顾虑是:“付款完成后,人家反悔,就算对方实名制了,你能说人家是骗子吗?”记者发现,的确有网友在个人主页中签名为“付款也没用,接单看我心情”。
除了可能遭受经济损失外,网络“租人”还可能为色情交易提供温床。
在一款名为“来租我吧”的APP上,一名已通过实名认证的女网友的个性签名是“全国各地,随叫随到”,而不少女网友的图片也都浓妆艳抹、衣着暴露。
记者了解到,一旦用户付费成为平台会员后,便可以看到其他用户的微信ID,这意味着他们可以绕过该款软件,用微信等其他方式交流。许多注册过“租人”APP的网友,尤其是女网友都收到过微信添加好友的申请,很多申请言语粗俗、不堪入目。
平台责任几何
随着“租人”平台逐渐火热,潜藏的安全隐患如何防范?由此产生的用户人身财产伤害,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对此表示,由于网络平台只能审核用户的身份信息,如果用户以合法名义约见租客,私下见面后出现不正当交易行为,平台不存在责任。但他同时强调,如果出租的服务在形式上本身就违法,平台方就负有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散布淫秽、色情信息。按照我国一些其他现行行政性法律法规,网络平台承担的责任则可大致概括为,如果“发现”或“明知或应知”用户内容违法时,需要采取行动予以处理,否则将被行政处罚。
另一方面,一些互联网平台也有自己的苦衷。今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的一次法治论坛上,新浪网政策研究总监王磊就曾提到,网络交易平台的本质不过是交易信息传送的通道,如果提供明确、清晰的负面清单,在技术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平台可以实时自动过滤。但是,如果要求平台对“高度情景化的、需要解释的”问题进行判断,则超出其技术能力。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则表示,对于大量需要依据专业知识和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合法性的内容,不应当由平台负责审查。正在制定中的《电子商务法》应当要求监管部门通过完善自身的网络监控技术和举报受理机制进行侦测、判断,并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通知平台履行阻止、删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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