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办法出台
对个人和单位设立借款上限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25日 04版)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北梦原)今天,由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办法》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根据《办法》,网贷业务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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