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负责人要求重签劳动合同引发职工疑虑,劳动争议调解员及时介入沟通化解——
一场纠纷圆满解决的背后
企业负责人发生变更,在未与工会和职工沟通交流的情况下,就发布公告要求职工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因工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上海奉贤区四团镇总工会不懈努力,劳动争议调解员反复奔波协调,一场闹得沸沸扬扬的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而职工通过工会进行维权的意识也更强了。
重签劳动合同惹风波
近日,上海卢美木制品有限公司的20多名职工陷入了巨大的烦恼中。职工王先生回忆道,当时很多人以为,原来的老板要“跑路”,以前的合同、工资待遇都不算数了,新接手的黄老板要求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十几名职工在企业已经工作了近十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工龄工资如何计算?想不干了的,能给补偿金吗?”
突如其来的变动,让职工急得团团转,企业负责人也被职工的举动搞得措手不及。
得知双方针锋相对的情况,奉贤区四团镇工会迅速组织人员介入,“老唐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的负责人唐仁官火速赶赴厂里,安抚职工的情绪,让他们有什么诉求都要与企业方好好商量,并表态工会作为职工的后盾,会维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职工的情绪这才稍微缓和了一些。
协商一度陷入胶着
安抚好职工后,唐仁官向企业负责人了解了详细情况。由于职工对企业负责人有不信任感和抵触情绪,老唐随后又与职工沟通,如实告知职工事情原委:企业只是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法人并没有发生改变,并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同时,唐仁官要求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于详细情况进行说明。职工方也表示愿意和企业方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事发后一周内,调解员密切跟进事态进展,企业和职工双方依然争执不下。
企业方表示,虽然与职工进行了沟通,可职工对于要重新签订合同表示不理解,许多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企业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是职工自己要辞职!”企业的态度明确而坚决。“企业换老板,说不定哪天就关门或者搬走了。”此次纠纷涉及的27名职工,因为心里没底,也不肯让步。
依法维权深入人心
调解员老唐约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工方代表,在该企业会议室开展调解。“一方面,对企业负责人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与职工方代表耐心交流,希望得到他们的理解。”老唐开始采取“背靠背”方式各个击破,随后把双方集中在一起“面对面”,宣读了调解的相关法律和程序,对争议焦点进行了陈述和分析,劝说双方能够换位思考。
企业方最后同意对不愿意继续工作的职工进行补偿。可是,“职工要求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企业表示只能按照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为计算基数。”老唐告诉记者,详细谈到给付补偿金基数时,事态再次陷入胶着状态。老唐只得让争得面红耳赤的两方代表,都先回去再认真考虑一下。
趁着双方短暂“熄火”,调解员“马不停蹄”向企业讲清早日达成一致的好处,同时也告诉职工,“你们别急,如调解不成,仍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终,27名职工和企业方代表坐在一起共同协商,企业方当场同意付给15名离职职工经济补偿金共计12万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愿意留下的职工,也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工龄连续计算。
事后,职工小王表示,太感谢工会调解员了,为了帮大家维权,唐老师前前后后往厂里跑了五六趟。他还告诉记者,如今其他厂里的朋友遇到了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我就给他讲我的经历,告诉他,遇到侵权一定要找工会,用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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