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22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李刚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将让没有有效的户籍登记,导致个人教育、就业、婚姻、就医保障等基本权利受限制的人,彻底解决“烦恼”。
在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人口服务管理总队总队长阮文广说,此前公安机关对浙江省无户口人员进行了前期的摸底排查。从本月起,随着《意见》的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人员的户口问题。
《意见》提出,以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为“红线”,以解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等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重点,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意见》明确,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按随父随母落户自愿原则,向有关公安派出所申办常住户口登记。有关公安派出所不得以“未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登记证(卡)、再生育证、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凭证、违反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收据以及村(社区)同意落户证明、未落户证明等材料”为由,不予办理或者拖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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