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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8月20日 星期一

山东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20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颁布了《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该条例也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地方法规,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不仅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办、信访办等部门机关在多元化解纠纷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分工,还明确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农业、市场监督管理、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青妇等团体也要参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

《条例》明确了尊重当事人意愿、和解调解优先等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工作原则,提出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化解途径,并作出“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的倡导性规定,要求“民事商事仲裁机构对纠纷作出裁决前,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条例》中有9处提到仲裁,其中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选定的民事商事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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