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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8月20日 星期一

企业氮氧化物排放超标 一年半久拖整改不到位

洛阳“按日计罚”开出近亿元环保罚单

新环保法威慑力初显,倒逼排污单位提高法律意识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20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余嘉熙 冯国鑫 通讯员 石磊)因为氮氧化物排放超标,且一年半内整改不到位,河南洛阳新安县一家铝业公司近日收到当地环保局开出的高达9663万元的巨额罚单。这一数额比新环保法实施一年以来,洛阳市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的罚款总额还要多出2000余万元。

据介绍,亿元罚单的法律依据是新环保法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按日计罚”最新规定——“上不封顶、日罚金10万元至100万元浮动区间”的处罚标准。截止到今年6月30日,该企业先后接到新安县环保局连续31期的罚款通知,依此标准按日计罚,累积金额达9663万元。

新安县的这家铝业公司实际排放浓度在400毫克/立方米左右,远超2014年7月1日后,国家新实行的不得高于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

在接到环保部门的整改通知和罚单后,该企业一直以资金困难、锅炉改造工作难以进行为由,整改进程缓慢。

3月,依据刚制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新安县环保局综合考虑该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每天70万元的处罚决定。

此外,与新环保法同步实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还规定,按日计罚过程可以循环往复,直到企业纠正为止。

新安县环保局依此连续下达了31期处罚通知,囿于最长累计复查时间不能超过30天,一直到今年6月30日,企业排放达标,31期“回头看”才画上句号。

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坦言,近几年国内铝业产能过剩,行情低迷,企业不得不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批次上缴每期罚款,目前已缴纳罚款1407万元。

事实上,长期以来,“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被归结为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随着新环保法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已让处罚金额呈几何级加大,加之多部门的联合“围堵”,直至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无疑让违法企业不得不“盘算”代价。

近期河南省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该省立案环境违法案件1487起,罚款金额10504.19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75.3%和61.1%。河南省环保厅厅长李和平说:“这说明新法的威慑力已经初步显现,倒逼排污单位必须提高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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