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青山区
劳动仲裁为200人挽回损失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16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李玉波)林某离职后多次索要公司所欠业务提成,该公司以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为由拒绝支付。近日,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查明事实后,为林某追回了应得劳动报酬8700元。
据青山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依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仲裁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林某虽然离职超过1年,但是其多次索要受阻是因为该公司隐瞒了事实。这一情况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构成了时效中断,所以林某索要提成的权利可以从得知款项已到位之日起计算,依然在时效期内。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该案后,在5个工作日内便协调解决,该公司支付了林某的提成。据了解,2016年上半年,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立案244件,结案200件,为200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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