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累计支付大病医保费8亿元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16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记者日前从青海省医改办获悉,青海自2012年12月全面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累计为全省16.3万名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保费用8亿元,实际报销比达70%,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据悉,青海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在综合考虑全省医疗费用水平、筹资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基础上,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实行省级统筹,没有病种限制,患者不用再额外为大病医保缴费。
根据青海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支付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就可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付比例起步按80%再次报销,民政救助对象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五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费用全额报销。
同时,为更好地约束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医保,青海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制度,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