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检查防暑降温规定落实情况
劳动者权益受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09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获悉,该市自6月中旬集中开展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该项活动将持续到9月底,劳动者权益受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建筑、环卫、交通运输等户外露天高温作业的单位,以及其他涉及高温、高湿作业的用人单位。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的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措施落实不到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问题的,将责令其予以整改。
济南市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至40摄氏度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至37摄氏度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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