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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8月05日 星期一

辽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暂住人口不领居住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05日 01版)

本报沈阳8月4日电 (记者刘旭)“以前我只知道信用卡透支、忘还房贷车贷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却不知道不领居住证也会影响个人信用。”今天,一条不领居住证记为不良信用记录的消息引起了在沈阳务工的孙庆有的感慨。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规定,暂住人口不申领《居住证》的,由所在地派出所限期补登补领;逾期仍不补登补领的,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实际上,2013年4月起实施的《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便有居住证申领与信用挂钩的条款。如今修正草案征求意见,使得相关条款再次引发关注。

沈阳市有70多万农民工,他们是居住证办理的主要群体。今天中午,《工人日报》记者来到当地最大的零工劳务市场——沈阳鲁园零工市场,采访来自黑龙江佳木斯、辽宁阜新、铁岭等地的18位农民工,发现仅有3人办理过居住证,其中两人的居住证已过期。有的人是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有的人是认为自己不需要。

“听说办居住证后可以在沈阳考驾照、方便子女入学,但这些政策我都用不上,所以没太当回事儿。”做了两年护工的孙庆有告诉记者,自己从没办过居住证。

而辽宁铁岭籍农民工宋秋阳所持有的居住证,发证日期为2014年1月8日,有效期一年,早已过期。“几年前我想应聘小货车司机,便在沈阳考驾照。到驾校一问,外地人得有居住证才行,所以我就办了。一年后觉得居住证没用了,就没再补办。”宋秋阳感到不解,“听说逾期没补办居住证就要记为信用不良,可我没违约欠缴,凭啥记入信用档案呢?”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也认为,居住证的申领与否与个人的信用无关,不领居住证不应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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