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 专账管理 专款专用
青海规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为确保困难职工帮扶资金规范安全运行,青海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近日联合出台《青海省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使用原则、发放对象、适用范围和标准、管理机制等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率。
《管理办法》规定,帮扶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及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工会经费安排,用于开展困难职工(含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帮扶救助的专项资金,其使用发放坚持“依档帮扶”,“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帮扶资金发放对象覆盖三类人群: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此外,还明确将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纳入困难职工范畴。
根据《管理办法》,帮扶资金可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6方面。帮扶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不得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得用于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帮扶资金的使用发放采取非现金支付形式,用于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的,应当通过银行卡(存折)发放;用于其他帮扶项目的,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青海省还将帮扶资金纳入县以上工会预算管理,并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帮扶资金会计科目,建立总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台账。同时,加强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帮扶资金使用安排使用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对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