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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8月04日 星期一

历经4年索赔未果 法律援助维权成功

农民工跌落重伤终获28万元赔偿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04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王伟 通讯员刘陶)7月13日上午,江苏省滨海县农民工张大金从当地的海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凯手中接过28万元工伤赔偿金,激动得流下泪水,哽咽着说:“谢谢您,感谢县总工会给我提供法律援助。”

张大金从2009年起一直在该县某建设工程公司上班,是出名的粉刷工。2012年7月12日,他在粉刷外墙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跌成重伤。在本县医院住院治疗2个多月时间,用去医药费等20多万元。张大金虽然出院,在家休养1年多不能做工,家庭经济非常困难。他找公司商谈,要求给予工伤赔偿和误工赔偿,公司以种种理由推托,只给予4万元治疗费,其余不予认账。在多次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张大金来到县总工会请求提供法律援助。县总工会领导听取张大金的情况反映后,立即与工会法律顾问单位——海悦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指派律师张大凯承办此案。

张大凯接案后,于2012年12月下旬启动调查程序,向企业负责人询问工伤经过,找工友谈话做旁证笔录,又向治疗医院调取病历、治疗费票据、伤情证明等。在掌握一系列证据后,于2013年1月20日向县人社局递交材料为张大金申请工伤鉴定。10月初,张大金拿到了8级伤残鉴定证书。12月经复核仍维持原鉴定结论。2014年1月,张大凯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多次开庭审理,双方交锋激烈,只好休庭再审。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8级伤残,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的11个月工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张大金愿意解除与建设公司的劳动关系。2015年2月,仲裁庭支持张大金的诉讼请求,裁决某建设工程公司赔偿张大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费用及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工资、护理费、交通食宿费、住宿伙食补助费等合计28万元。

然而,某建设工程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书。于是律师又向县人民法院申请裁决,法院维持县仲裁委仲裁。历经4年周折,最终通过依法强制执行,张大金工伤赔偿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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