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00余万 携款潜逃境外7年
北京首个“红通”落网人员获刑14年半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7月26日,北京“红通”落网第一人孙新案一审宣判,北京市二中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曾是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的孙新有期徒刑14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法官宣读完判决,孙新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2015年4月,按照“天网”行动的统一部署,中纪委网站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外逃人员的红色通缉令。这100人主要是外逃国家工作人员、 重要腐败案的涉案人员等,孙新是第16号。2015年6月2日,柬埔寨警方将孙新抓获,6月8日,孙新被押解回国,成为自红色通缉令发布后北京首个落网人员。
与一些贪腐案件相比,孙新没有官职,但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任出纳期间,他却管理着该局的公款收支,并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正是有这些职务上的便利,孙新在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间,将单位公款2332.5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
2008年1月,因被免去出纳职务,孙新伪造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交接材料,与即将接替他工作的同事完成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单位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期货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57.3万余元,并携款潜逃境外。
案发前,孙新陆续归还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472.4万余元,其余1802.7万余元公款尚未归还。案发后,孙新银行卡中的涉案公款80余万元已冻结。
判决书显示,孙新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共有14个,8个在自己名下,其余6个分别在罗某、张某等名下。2001年7月至2008年10月,14个账户共转入资金6055.778576万元,转出资金为4815.111257万元,亏损1240.66731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孙新携带挪用的部分公款潜逃,其行为还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并予以数罪并罚。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新有期徒刑十三年;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