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无欠薪
《工人日报》(2016年07月28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基本实现全省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意见》要求,全省各类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为落实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青海将坚持“谁承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根据《意见》,青海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把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有关部门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欠薪企业在采购招标、评优评先、信贷支持、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另外,青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治理机制。同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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