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力推精准法律援助
《工人日报》(2016年07月23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卢翔) 江西省近日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出包括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等在内的4大方面共计16项具体措施。
为拓展法律援助广度深度,这一《意见》决定,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降低门槛,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并逐步过渡到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鼓励市、县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适度放宽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对象和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职工群众。
同时,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求重点做好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失独家庭等群体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法律援助工作。
《意见》明确规定,法律援助要实行标准化建设,要规范案件指派流程,综合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严格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办人资质条件,确保案件质量。推行“点援制”“菜单式”“订单型”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提升法律援助的精准度。
另外,对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失独家庭等特殊人群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原则上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快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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