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发包公司未将劳务费直接给付农民工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工钱要“直达”,发放勿“转手”
法院:发包方负总责,遇包工头拖欠工资时得“兜着”
本报讯 (记者刘旭)辽宁强风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强风公司)把给农民工的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农民工最后却没拿到钱。7月4日,大连市沙河子区人民法院判决包工头刘建军给付拖欠劳务费15万余元,同时,强风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强风公司喊冤,但农民工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2014年9月,强风公司将大连世界金融中心玻璃幕墙工程项目的劳务部分分包给了包工头刘建军。52岁的黑龙江籍农民工周玉林和其他4名农民工被雇佣到项目中当力工,约定每天劳务费150元。每个月刘建军都让周玉林等人在工资明细表上签字、按手印,称这是为了拿表到公司报账,报回钱就发给他们。
截至2014年12月,包工头刘建军共计拖欠周玉林等5人的劳务费15万余元。其间,强风公司给刘建军转账了100余万元,称其中包括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然而,这笔钱被刘建军转付给了购买工程材料的公司,用于支付欠款。当周玉林等5人找到强风公司询问工资时,强风公司称已把钱给刘建军让其发放,而刘建军称已没钱再支付周玉林等人。2015年12月29日,刘建军给周玉林等5人写了欠条。
握着欠条,却要不回钱,周玉林几人找到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刘建军和强风公司告上了法庭。7月4日,大连市沙河子区人民法院判决包工头刘建军给付拖欠的劳务费15万余元,同时,强风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强风公司觉得“委屈”。公司会计拿出了2014年9月至12月的工资明细表,表中有每人每月工资标准、实发金额,以及农民工的签字和手印,问“我们已经将100余万元打到了刘建军的卡里,是他拖欠了劳务费,理应由他赔偿,为什么公司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呢?”
大连沙河子区法院认为,根据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3条,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强风公司应负总责,刘建军负直接责任,刘建军没能力支付时,强风公司理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提示,发包公司遇到类似情况,应让包工头带着明细表和农民工来领工资,直接将劳务费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要转账给包工头,一旦发生意外,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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