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乱开老年代步车 当心被罚款拘留
“不需上牌 、不需驾照 、不被罚款 ”,是不少老年代步车出售商家的广告词

韦鹏 摄/视觉中国
7月12日,公安部有关人士对外称,要推动解决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非法生产、销售等问题。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肇祸”事件多发。
上月,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涉及老年代步车的案件,一名80岁的老人驾驶代步车与小客车相撞,受伤后构成八级伤残。但因老人所驾驶代步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且属于无证驾驶,需负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实上,在不少地方,都把老年代步车作为机动车管理,但现实中不少开老年代步车的人却没有驾照,甚至缺乏起码的安全驾驶技术。
老年代步车不归“交警管”?
如今,街上的老年代步车越来越多,卖老年代步车的门店也从郊区延伸到城市核心区。售卖老年代步车的销售员在推销时,都向购车者表示老年代步车不是机动车,不需上牌照,不需要驾照,省油,还不怕违章罚款。老年代步车真如销售者所说不是机动车,可以有那么多“特权”吗?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车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蓄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间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此处需特别说明的是,电动自行车设计的最高时速如果超过20km/h,就会被认定为机动车)等交通工具。
现阶段,马路上行驶的“老年代步车”由于其速度已经超过规定速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部门就会将其认定为机动车。
在安徽安庆,也曾经发生过老年代步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的“车祸”案例。
2014年2月11日,安庆一位残疾老人开着一辆四轮助残代步车行驶在路上,车辆突然失控,撞上路边树木,造成老人当场死亡,搭乘其中的老人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内另有两人受伤。事发后,司法鉴定指出涉案车辆不属于“残疾人专用汽车”,而属于“机动车”。死者家属将生产厂商诉至法院。但由于索赔难,家属至今仍未维权成功。
驾驶老年代步车不用驾照 ?
开老年代步车果真如商家宣传的那样不需要驾照吗?
事实并非如此。没有驾照的人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被查处可能会面临被拘留的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既然“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那么驾驶其上路必须持有驾照,没有驾驶执照的人驾驶“老年代步车”,一旦被查,很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是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老年代步车”没有上路的权利。所谓的“老年代步车”被定性为机动车,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也就是说,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老年代步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交警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扣留“老年代步车”。
出了事故有可能“赔不起”
驾驶“老年代步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面临巨额赔偿。老年代步车既然被定性为机动车,若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实践中,不少驾驶老年代步车的人都不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导致其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常常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而且,往往受伤严重的还是驾驶老年代步车一方。
由此,老年代步车驾驶员不仅要花费医疗费,自己承担损失,还有可能需要赔偿对方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若与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驾驶“老年代步车”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而老年代步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一旦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有损失,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的机动车都投保有交强险,但“老年代步车”无法投保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很可能面临数额巨大的赔款,也可能会因此毁掉一个幸福的家庭。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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