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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7月09日 星期一

有明星的整容广告 未必是真

□本报记者 张伟杰
《工人日报》(2016年07月09日 06版)

一边登载着明星的照片,一边大篇幅介绍美容、隆胸等整形手术的“妙处”。怎么看怎么会引人联想:明星们就是经过这些手术才这么美的。有的人或许止于想想,有些人就冲着偶像的力量进了整形医院……

如今,美容整形机构“傍明星”做广告的现象很多,其中很多还属于侵权违法行为。7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情况显示,2012年至今,该院共审理医疗美容机构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61件,约占肖像权纠纷案件的40%左右。

技术便利带来“侵权便利”

一些医疗美容机构为宣传美容整形效果,擅自使用明星照片进行宣传的情况较为常见。

北京二中院副院长王金山说:“61件医疗美容机构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件中,涉案明星20余人,涉案医疗美容机构30多家。”

法院调研发现,此类案件网络侵权呈高发态势。个别医疗美容机构利用网络下载明星照片的便利条件,在自己控制或者租用的网站页面上,未经明星许可擅自将明星肖像与自己的医疗美容推介服务共同展示,对潜在消费者构成误导,同时也侵害了明星的肖像权。网络侵权因其操作简便易行,近年呈现出高发态势。

与网络侵权的方式相比,传统的纸质媒体侵害明星肖像权案件则呈现出下降趋势。但医疗机构出版没有批准文号的所谓“内部刊物”,名为杂志实为广告,内页中使用明星肖像推介自己美容产品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期,在个别医疗美容机构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也出现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情况。

法官还发现此类案件有两个特点:一是一段时间内哪些明星最“出名”,他们就最容易成为被集中侵权的对象。二是侵权的美容机构相对集中,因为医疗美容机构开展的美容整形项目较多,因此同一美容机构存在同时未经许可使用多位明星肖像的情况,因此极易引发相关多起关联诉讼。上述案件统计发现,涉案的30多家医疗机构中,涉及某附属医院的有4件,涉及某医疗机构的有6件。

明星是“容易受伤的人”

都说普通老百姓打官司难,但事实上明星打官司也并非易事。

据介绍,明星肖像权被“乱用”后,要想获得胜诉的“证据认定难度大”。

此类案件审理的关键,是被侵权一方能否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美容机构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经营谋利。医疗美容机构往往在诉讼中抗辩其下载的照片并不是涉案明星的照片,而只是与明星长相相似人的照片。

因此,明星为证明医疗美容机构所用照片确系其本人,在医疗美容机构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需提供涉案照片的底片,以补强自己的证据。对于无法进行清晰辨认的涉案照片,或者仅为身体某个局部的尚不足以明确认定为某个特定被侵权人的照片,明星在个案中的诉讼请求将很难得到支持。

另外,美容机构在收到明星律师函后,往往第一时间对网站涉案照片进行删除,或者在诉讼过程中用技术手段关闭网站导致无法访问,使得证据固定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在法院认定侵权后,除了责成侵权方精神赔偿外,法院还要依据被侵权方的财产损失情况、侵权方的获利情况,适当参考明星代言费确定赔偿数额。据法官介绍,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经济损失赔偿一般不超过50万元,这个数字同很多明星的代言费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例如2014年林志颖诉某美容院侵权案中,他主张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赔偿10万元,而林志颖2014年的代言费远远高于这一数字。

可喜的是,数据也表明,此类诉讼往往由明星一方提起,并获较高支持率。来自二中院的调研报告显示,医疗美容机构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都由明星一方作为原告方提起诉讼,要求侵权的医疗美容机构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害及公证费、诉讼费用等。上述案件中,该院判决支持明星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80%以上。

明星也得有“维权意识”

“有的医疗美容机构在人流、隆胸或者瘦脸、隆鼻等项目的推介中使用明星肖像,可能会使公众误以为该明星曾经进行过相关的整形服务,从而对明星的声誉造成损害。”王金山说,为了严格依法审理此类案件,在具体的赔偿数额上,法院一般会考虑明星的知名度,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侵权后果的影响范围、侵权行为的时间长短、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并参考被侵权明星的一般代言费用等进行综合判断。

与此同时,也建议被侵权的明星提高举证能力,重证据固定。比如,明星们如果发现自己被侵权,应在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固定证据。不但要注重保存照片的原始底片,还要通过对医疗美容机构的侵权网页或侵权行为进行录像或公证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以便在后期的维权或者诉讼中能够有效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侵权行为时间和行为方式。

对于医疗美容机构的行业自律,二中院发出建议:在宣传推广工作中要消除侥幸心理,切不可贪图一时之利给自己的行业声誉带来损害。此外,还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实施全面的行业内部行为规范和不当行为的监督处理机制,不但要对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疗行为和日常经营行为加强规范化管理,还要更加重视防范医疗美容机构实施肖像权侵权行为,使医疗美容机构滥用他人肖像、夸大宣传美容效果的违法乱象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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