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频现“黑手”,基层干部“雁过拔毛”
为群众争取一碗肉,别想着要分一口汤
虚报冒领、收不入账、截留挪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了13起查办的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扶贫开发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部门。
根据审计署6月29日发布的关于40个县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结果公告,至2016年3月底有8.43亿元扶贫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还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
扶贫资金被当成“唐僧肉”
《工人日报》记者对近年来查办的十几起典型案件进行梳理发现,这些案件主要表现为一些基层干部利用农村群众不熟悉政策,以及村务信息不公开等漏洞,暗箱操作侵吞国家惠民资金。
一些单位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采取直接截留扶贫专项补助。
在国家级贫困县河南信阳市光山县,某乡的村建中心在受理全乡200余户危房改造申请过程中,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时,其主管领导及村建中心主任决定,按30%的比例截留一部分补助款,共计49万元,用于当地“六城联创”建设等资金费用的开支。
骗取、套取、冒领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村委班子甚至集体造假,合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
在河南省焦作市温县扶贫办原主任赵京洲等9人贪污案中,赵京洲与扶贫办原工作人员预谋后,伙同涉案村委会原主任和村民,编造虚假项目、伪造虚假材料,虚假申报项目资金,骗取扶贫资金共计30万元。
此外,一些产业扶贫项目往往成为当地敛财的手段,甚至为内定投标人“量身订做”标书,共同侵害老百姓利益。
典型案件如海南省东方市扶贫办原主任符方敏利用职务便利,在“贫困地区农户种植橡胶”项目的橡胶苗采购过程中,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围标,使东方晖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标大部分橡胶苗采购项目。后多次收受该公司实际负责人符某某行贿款共计60万元。
村务公开不足,监管“灯下黑”
记者注意到,这些职务犯罪案例的涉案人员犯案时行政级别较低。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介绍,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同时,与一些高级别腐败官员涉案动辄上千万元相比,扶贫领域贪腐案件涉案金额普遍不高。
比如,广西邕宁区农林水利局原副局长黄彩凤收受扶贫项目供应商好处费4万元;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沉陷治理办公室原主任李双喜虚构拆迁安置手续贪污公款7.3万元;云南省丘北县温浏乡令冲村村委会原主任余勇伙同其妻侵吞4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7.2万元……
然而,这些“小钱”却是贫困老百姓的“救命钱”。此类案件影响恶劣,涉案人员都刑罚不轻。
记者了解到,扶贫领域涉及的部门多、链条长,随着越来越多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下拨到基层,基层组织在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责任重、权力大,但同时又缺乏监督,“灯下黑”问题突出;一些地方的村务公开避重就轻,只公布笼统数字,不公开项目明细,让群众监督无从可依。
与此同时,政策宣传不到位、村务公开不足,使不少群众对相关扶贫政策知之甚少,即使利益被侵害也浑然不知。例如,全国很多地方采取扶贫资金发放“一卡通”“一折统”,把资金直接划拨到农民的银行账户上。但在实践中,许多村民的银行卡和存折均由村干部保管,很多贫困户根本不知道这些政策,为截留侵吞留下了可乘之机。
监督触角延至“最后一公里”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扶贫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案件多发的扶贫资金分配、发放管理,以及项目申报、审核审批被列为查办和预防的重点环节。
宋寒松说,扶贫资金能否走通“最后一公里”到达贫困户手中,关键在基层。
探索实践已经展开。作为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河南信阳市新县探索实施村级权力清单制度,对各项惠民资金怎么审批、怎么公示、发放和监督,制定出程序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从机制制度层面对每个乡镇、部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
在河南光山县泼陂河镇邬围孜村扶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记者看到墙面上挂着该村2016年度精准扶贫到户一览表,13个村民组58户贫困户的姓名、人口、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帮扶措施和脱贫年度一目了然。
周放是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邬围孜村的第一书记。他告诉记者,该村对贫困户按照“一户九表”的要求,一组一个档案盒,一户一个档案袋,建档立卡保存。对于项目资金的管理,聘请村组干部为村务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宋寒松说,如果不加强监管,“扶贫投入加上去,干部贪腐倒下来”的现象可能在更大范围出现。检察机关将坚持为扶贫攻坚项目和资金保驾护航,直到最后一个贫困村消失、最后一个贫困人口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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