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工人日报》(2016年07月08日 01版)
本报北京7月7日电 (记者黄康)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据介绍,这是我国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迈出的关键一步,是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一项创新性的顶层设计,对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推进 “放管服”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今天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了有关情况。
“制定出台《意见》的目的就是要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措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胡祖才表示,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仍然存在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应当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进行不当干预。如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实施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不当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
他介绍说,《意见》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了顶层设计,明确了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同时,《意见》还提出了两条兜底性条款,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二是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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