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价格分类管理 建立医患双赢格局
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开启
本报讯 (记者黄康)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意见》要求,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充分考虑到社会和群众承受能力,采取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一部分,并采取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并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最终实现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基本理顺的目标。
改革后,如何确保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针对这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了“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提出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平衡医药费用总量的同时还将与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配套衔接,把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强化医药费用控制,明确控费指标,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根据《意见》,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各地据此确定医疗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数量,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各地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和医药费用控制,合理确定本地区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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