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个一批”稳妥安置去产能行业职工
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陈华)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鼓励企业挖潜消化一批、落实岗位补贴稳定一批、实施内部退养分流一批、组织岗位对接就业一批、落实扶持政策创业一批、提供援助服务托底一批”的办法,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对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200元~13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
支持企业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等,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企业主体消亡的,可通过预留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由所在市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生活费方式实行退养。对退养人员,免除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对钢铁、煤炭企业较为集中的市及独立工矿区,开展跨地区或跨行业就业岗位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等方式,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职工或失业人员转移就业,根据组织就业的人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一次性奖励,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政策扶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标准为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根据服务成效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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