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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6月06日 星期一

四川连续两年投1.3亿元激励治霾

4市州不达标被扣激励金900万元

有关人士表示,转变生产方式、强化政府责任落实仍是重要课题

《工人日报》(2016年06月06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李娜)面对较为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四川省今年继续拿出1.3亿元财政资金设立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对相关市州治霾成效进行考核激励。同时,继续推行约谈、督办等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各级强化大气污染治理。记者日前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有4个市州因考核不达标被扣收激励金共计900万元。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杨雪鸿介绍,省环保厅、财政厅去年出台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各市州政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予以激励。今年4月,两部门核算了各市州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有4个市(州)未完全目标任务,分别扣收资金2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

据介绍,去年四川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75.7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下降10%,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阶段目标任务;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标天数294天,比例达到80.5%;全省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连续5年下降;二氧化氮平均为30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下降。

按照《办法》规定,激励治霾资金分为环境空气治理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和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实施激励挂钩、分档扣收。其中在考核激励部分,一方面对各市(州)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激励,一方面视各市州当年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改善情况予以激励;分档扣收部分,以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每年下达各市州500万元为基数,完成任务不足80%扣收500万元,此后以5%比例为一档逐级扣收。

另据介绍,近年来,四川省将环境空气质量纳入省委、政府对全省183个县市区经济发展的考核体系,作为县域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纳入对各市州政府的目标考核,增大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的考核权重。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加强督办,2014年、2015年共约谈了10个市政府负责人。

有关人士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此举在一定程度表现了政府对治霾的态度和决心,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实现“四川蓝”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发展粗放导致大气污染在该省呈现压缩型、复合型特点,盆地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已达上限;因领导干部的政绩偏向,对一些GDP和税收贡献大但“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产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继而产生了环保执法不作为、环保监察缺位、环评审批腐败等问题。因此,如何转变生产方式、推动生态改善、强化政府责任落实仍是未来相当长时间里相关部门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从激励治霾举措来看,对雾霾是有一定穿透力的,对各级政府也具有积极的激励意义。但是否有效,关键就在各级政府具体作为和抓落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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