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劳动争议下,职工找到长春市总职工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三个月,开庭日前定纷止争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彭冰 通讯员徐畅)历时3个月后,5月26日,吉林长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部经过不断努力,将一起即将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这次调解不但为职工李华(化名)争取到17500元的赔偿金,同时也帮助双方当事人解除了对簿公堂的困扰和麻烦,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
李华是吉林省某工程咨询公司的职工。工作7个月后,今年2月18日,公司以经过考察,李华不适合在单位长期发展为由,将其辞退,双方就此产生纠纷。2月23日,李华来到长春市总职工服务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未订立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李华说明自己的诉求之后,向中心提供了加班登记表、工资明细表等证据。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部部长初航得知后,立即联系了涉事公司的负责人前来配合了解情况。
3月11日,涉事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来到了服务中心。经详细核实后,初航认为李华的投诉情况属实,随后向公司代表方进行了普法工作,并向公司发放调查书和维权意见书,双方同意由服务中心帮助调解此案。
然而,这个过程并不十分顺利。在4月5日的第一次调解过程中,根据《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和《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初航计算出公司应支付李华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共计22614元。公司负责人在明确自己的违法事实后,仅愿赔偿8000元,李华则拒不接受。
在此后的第二次调解中,双方依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在服务中心的支持下,李华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定于6月27日开庭审理此案。
在等待开庭期间,职工服务中心并未放弃对双方的调解。通过多次协商,公司和李华分别将赔偿金额定为15000元和20000元,并各执己见,僵持不下。眼看开庭日期渐进,初航终于在5月26日成功说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
“感谢工会,感谢服务中心向我伸出的援助之手!”拿到公司当场支付的17500元赔偿金后,李华非常满意和感动。公司的负责人也表示,工会不仅成功化解了两方的矛盾,也帮助企业规范了用工程序,非常有益于企业未来更好地发展下去。
次日,初航陪同李华一同前往法院撤诉。“我们所做的就是要情系职工、为民维权,力求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工会组织应有的贡献。”初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