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受害人“胜诉” 财产难收回
《工人日报》(2016年05月28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一起刑事案件判决两年后,受害人仍未能收回被非法占有的项目。5月22日,“黎国炜被侵财案件” 媒体通报会在京召开,案件当事人黎国炜说,希望自己能早日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2012年,曾震惊全国的深圳“沙井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案被侦破。该案受害人数众多,涉及资产数以亿计。其中主要的受害人名叫黎国炜。2014年深圳中院判决确认:“原审被告人陈楚武明知陈财明欲以非法手段侵占黎国炜的‘义乌商贸城’项目,攫取巨额利益的情况下,接受陈财明的指使参与绑架黎国炜作为人质,最终达到非法侵占其(黎国炜)巨额财产的目的。”然而,刑事案件判决之后,黎国炜并未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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