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村拆迁“按户补偿” 村民“见招拆招”相约离婚
“拆迁式离婚”,该怨谁 ?

视觉中国供图
不少村民“相约”离婚,村民见面打招呼变成“怎么还没离?”成为近段时间云南昆明官渡区秧草凹村出现的“怪象”。
为什么离婚?村民们给出了同样的答案:村子搞拆迁,按户头补偿,离婚是为增加户头,从而争取更多的补偿金。
据了解,从5月19日起,该村村民就开始“大规模”离婚,当日办理离婚的就有20多对。“一上午我一个人就办理了5对,一个村子这么多人相约离婚的场面从未见过。” 官渡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记者如是说。
奇事
两代人同日离婚
自5月18日开始,昆明官渡区秧草凹村的不少村民,无论是年过八旬的老夫老妻,还是新婚一个月的新人,都来到离婚登记处排队,甚至出现父子3人同日登记离婚的奇事。
5月23日上午,《工人日报》记者在官渡区便民服务中心遇到正在办理离婚的秧草凹村村民宋女士。
宋女士和丈夫结婚5年,感情还算不错,“今天来和丈夫办了离婚,心里觉得空落落,莫名难受。我们财产均分,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我带着孩子,我老公每个月支付抚养费。” 宋女士拿着暗红色的离婚证,有些语无伦次地对记者说。
就在一旁,宋女士61岁的父亲和58岁的母亲也在办离婚手续。
宋女士的父亲宋大爷无奈地说:“我们一家三代生活在村里,6口人两套房子一个户口,为了增加户头,儿子和儿媳今天也来了……”
政策
按户补偿引发不满
5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了秧草凹村。在进村的路上和村子里随处可见《关于滇中临空产业园项目开发建设拆迁的通告》。通告上写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45天完成拆迁任务;拆迁协议签订时限为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6月26日。
通告中注明:“列入拆迁范围的各类建筑(构)物,相关部门和被拆迁人应停止办理转让、户口迁入、分户、抵押、租赁等手续……”根据这一条,先期办理了离婚手续的村民,在当地派出所也不能办理分户。这意味着,大多数村民即便离婚也不能达到分户目的。
同时,记者查阅了《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其中规定:拆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按昆明市相关条例,因离婚申请分户的,如未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土地权属证明的不予分户,这个情况我们也了解,但补偿款太低了,也不公平,我们就想靠离婚分户做最后的坚持。”秧草凹村村民李先生说。
李先生告诉记者,所谓按户补偿,即一户只认定一栋房子作为主房,如果有其他房屋,则需要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我们家有5人,两套房子,一个户口;隔壁老杨家4人,两套房,但有两个户口。我家的房子和老杨家面积一样大,但按照目前的拆迁标准,老杨家将获得比我们更多的拆迁补偿,这不合理。”
据滇中临空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主要涉及长水社区秧草凹居民小组578户、1290人搬迁。为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指挥部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滇中新区《关于空港经济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批复》《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居民立分户户籍业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将采取货币补偿与回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房地合一的政策,每户只认定一处或一幢作为主房进行补偿。
李先生和很多村民都觉得,如果按照房子大小补偿,他们没意见,或者按照人头算也可以。但因为一户只认定一栋主房,大家为获得分户的资格而不得不做出离婚的“丑事”,才有了怨声。
“捷径”
“假离婚”隐藏大风险
对秧草凹村民小组出现部分村民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现象,指挥部法律顾问张建军解释,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结婚和离婚同属公民个人的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分户问题,应按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办理。
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解释,拆迁补偿标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为确保尽快回迁安置拆迁户,已启动建设云天苑小区,并将于2018年交付使用;村民子女入学问题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
“这种被称为‘拆迁式离婚’的现象,成为一些人获取利益的‘捷径’,并且让很多夫妻纷纷复制效仿。”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特别是从这次秧草凹村村民扎堆离婚事件中可以看出,‘拆迁式离婚’频现,源于监管缺位。”
该律师从她的专业角度评价,“拆迁式离婚”已经成为钻政策空子的手段。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亵渎,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其隐含的风险更不可小觑。
“此外,目前普遍存在征用土地定价不合理、对农民的生活安置考虑不够、补偿不充分等问题。由于农民在集体收益中的权益不清晰,倒逼他们通过假离婚获得利益最大化。”律师说。
“我们了解政策了,但是,我们只能一直坚持下去。”一位秧草凹村村民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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