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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5月28日 星期一

校园暴力:只要攻击就不计后果

□本报记者 张伟杰
《工人日报》(2016年05月28日 05版)

(资料图片)2013年3月,河南洛阳一中学女生被同学划脸。何洛 摄/视觉中国

棍棒、砖头、刀子……

杀人、抢劫、强奸……

这是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中常出现的凶器和犯罪方法。

5月2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近五年审理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情况:2011年至2015年,共审理此类案件48件,涉及刑事被告人94人,涉及六种罪名,其中,寻衅滋事罪13件,聚众斗殴罪10件,故意伤害罪10件,强奸罪9件,猥亵儿童罪4件,强制猥亵妇女罪2件。

“这类案件的被告人常常学着大人的样子,或抽烟、酗酒,拉帮结伙,或好面子、比阔气、相互攀比,哥们义气观念很重。”昌平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负责人李娜说,“43.8%的校园暴力犯罪有持械情节,且常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参加者大多手持棍棒、砖头乃至管制刀具等凶器,不分部位、不计后果地进行攻击。”

一句话“不爽” 同学被打残

“小子,回来啦!”

2011年12月30日,16岁的赵帆与同校的胡振在昌平火车站巧遇,赵帆冲着胡振喊了起来。

胡振没理赵帆径直往前走。

见胡振没理自己,赵帆很生气,冲上前去与胡振吵了起来。

事后,赵帆越想越气,就把火车站的事告诉了自己的“江湖兄弟”刘超。刘超早就与胡振有过节,听了赵帆的话,提出叫上自己的“好哥们”李强,一起去给胡振点“颜色”看看。

当年12月31日中午放学,赵帆强行把胡振拽到学校东侧的胡同内,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赵帆用刘超拿来的折叠刀向胡振刺去,胡振被刺倒地。赵帆于当天中午在家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

14岁的胡振再也不能站着迎接新的一年了,经法医鉴定,他的伤情是“T4水平脊髓横断伤”,双下肢全瘫。

因胡振的伤情严重,赵帆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刘超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在案件开庭中,赵帆的父母当庭跪倒在地,后悔平时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祈求胡振家人能够原谅自己的儿子。受伤的胡振没有看到这一幕,他的家人不让他出庭,因为他一直不知道自己已经站不起来了,还乐观地跟父母念叨自己伤好之后要干很多事……

酒后犯糊涂 班长进“班房”

17岁的陈明和15岁的佳佳是一所美术学校的同学。

佳佳是个漂亮姑娘,但性格内向,平时跟男同学的交往不多。

陈明是班长,是同学们心目中的优秀生。

2015年3月21日傍晚,陈明请几个同学吃饭,其中就包括佳佳。席间,陈明一人就喝了7瓶啤酒。不知为何,陈明突然提出要把弟弟介绍给佳佳当男朋友,遭到了佳佳的拒绝。为此,陈明心里很不高兴。

吃完饭,陈明提出送佳佳回学校。他们打车到昌平一农家院时,陈明说要跟佳佳继续谈谈。佳佳没有多想,同意跟陈明下车。

不料,陈明心里觉得佳佳仗着长得漂亮平时在班里就很孤傲,自己给她介绍男朋友还不愿意,认为佳佳是假正经,借着酒劲强奸了佳佳……

事后,陈明心里非常后悔,不仅真诚地向佳佳道了歉,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自首,最终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管理起争端 “找对方练练”

马强是一所学校的学生会干部,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低年级的小白不遵守自习的课堂纪律,马强对小白进行了提示。

小白认为马强态度不好,双方争吵了起来。两个年轻气盛的小伙子当即约架,要跟对方比试比试。

在随后的几天里,马强和小白各自约来自己校内外的哥们弟兄“找对方练练”。

2013年11月22日中午,马强和小白约来的上百人在校门口聚集,相互示威。

在校老师发现情况不对,试图驱散聚集的人员。见有老师出面,双方约定转战到学校附近的空地上比试,随后发生了大规模持械殴斗。

这次斗殴导致三人重伤,三人轻伤,两人轻微伤,马强自己也受了轻伤。因为双方打斗时正好是学校放学时段,引来大量围观者,造成交通堵塞,场面混乱,社会治安受到极大影响。

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白纠集他人聚众斗殴,致三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小白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小白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马强也因聚众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小白和马强分别纠集的十三名被告也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

早恋难释怀 打伤同学爸

大伟和欣雨是一所重点中学的同校学生 ,两人曾经谈过恋爱。

欣雨提出分手后,大伟久久不能释怀,经常纠缠欣雨要求复合,并迁怒于欣雨的父亲曹先生,认为是曹先生不喜欢自己,因此迫使两人分手。

曹先生得知情况后约了朋友于先生,准备利用放学时间跟大伟谈一谈。

大伟接到邀请,心中忐忑,一方面他想借此机会打曹先生一顿出气,一方面他又怕打不过两个成年人,就纠集了校内的朋友小刚、小亮、小辉和校外人员阿东等一同前往,在该校停车场内,大伟和他的朋友将曹先生、于先生打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伟及其同学小刚等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缺家庭教育 引孩子“学坏”

来自不同地区和途径的调研数据表明,在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所处的是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要么是家庭教育极度欠缺,要么是家长不能用正确的方法引导孩子,造成未成年人性格怪异。

“我们审理的校园暴力案件中,也有不少致害者来自单亲家庭。”昌平法院未审庭法官贺颖超介绍说,不少案件的被告人父母处理问题的方式粗暴,没有很好地引导孩子,有的还经常相互争吵,对孩子无故谩骂甚至殴打,由此造成那些孩子形成自卑、冷漠和孤僻的性格特征。

前述刺伤同学的赵帆,就生活在一个家庭教育缺失的环境中。他是外地在昌平借读的学生,父母平时忙于生计与他聚少离多,相互缺乏沟通。赵帆因为内心觉得自己是借读生,与同学“不一样”而自卑、内向,有问题也不愿意跟父母说,由此还结交了问题少年刘超,并因此铸成大错。

在近期该院受理的一起校园暴力案件中,致害者用刀插进同学的胸部,造成该同学二级重伤。但由于事发时致害者才刚满13岁,无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受害方只能对其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相关损失。然而,当法官通知致害者的爸爸来开庭时,这位父亲用满不在乎的口气对法官说:“你看对方还差多少钱,我赔他们不就是了吗?” (文中未成年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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