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进城购房最高可享10%补贴
《工人日报》(2016年05月26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日前出台的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农民工在部分县市购房最高享10%的补贴。
据山东省住建厅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山东省制定了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市、乡镇合并、镇改街、村改居,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三个市民化”。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明确,农民进城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至10%的补贴。
对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允许企业、个人均按5%下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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