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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5月14日 星期一

【法官释法】打印遗嘱有效吗?

□郝晓萌
《工人日报》(2016年05月14日 05版)

近年来,家庭财产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其中因死者没有留下遗嘱或是留下的遗嘱无效引起的继承纠纷占了相当大的比重。立遗嘱、立有效的遗嘱能较好地防止家庭纷争。今天,法官就来和大家说说立遗嘱这件事。

“幺儿” 拿出打印遗嘱未能如愿继承

王大爷和李大妈生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2012年前后老人相继去世。

此后,小儿子王四拿着李大妈的遗嘱将三兄妹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

法院审理查明,王大爷去世时没有留遗嘱,王四手中的李大妈所留遗嘱为打印而成,除了有手印一枚外,没有任何签字和盖章。法院还查明,李大妈不会用电脑打字,也不会用打印机。因此,认定王四拿出的遗嘱无效,被继承人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不同遗嘱要有不同内容

根据遗嘱书写人的不同,遗嘱可分为代书遗嘱和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以外的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代书遗嘱和自书遗嘱有不同要求。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之所以对自书遗嘱有如此苛刻的形式要求,目的在于保证遗嘱人能够亲自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打印遗嘱并非一律无效

《继承法》出台时,电脑和打印机并未走进寻常人家,自书遗嘱大多以遗嘱人手写的形式呈现。随着电脑、打印机的普及,如果过分苛求法律中“亲笔书写”为遗嘱人亲自用笔手写,显然不利于保护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实践中已经出现过这样的案件,涉案遗嘱除为打印件外,符合自书遗嘱的其他形式要件,而且遗嘱人还动笔在打印遗嘱上进行了手动修改,法院经审理认定既然该遗嘱由遗嘱人亲自执笔修改,则该遗嘱内容必然已经被遗嘱人详细知悉,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对打印遗嘱的效力进行了确认。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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